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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林汉奎等2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3   发布者:崔亚南  浏览次数:142

林汉奎,男,学号:2001620212,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机器人工程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

陈崇蔚,男,学号:2001630204,人工智能学院2020级人工智能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桂电学[2019]24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定(2025年修订)》(桂电教[2025]27号)第九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校拟对林汉奎、陈崇蔚2位同学进行退学处理。

学生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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