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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的通知(桂电教〔2023〕12号)

2023年05月25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23525日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主阵地。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明确各教学环节要求,规范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科课堂包括线下课堂和线上课堂,线上线下课堂教学实质等效。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尊师崇教,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共同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  课堂教学落实学生为中心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注重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在开课前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准备好教学材料(如教材、教案、课件、实验仪器、教学过程登记表),以统筹组织安排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按照课程表及作息时间表进行授课,不得私自调课或变更上、下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六条  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并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在线教学时,教师应提前至少10分钟进入网课平台(相当于进教室)进行教学软件调试、教学资料上传等工作,不得占用过多的上课时间进行教学准备,在课前运用线上点名、签到等方式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三章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第七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有效管理课堂。能够有效调控课堂氛围,引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师上课时,除教学需要外,不得使用手机并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

第八条  授课体现高阶性、挑战度和创新性。以学生为中心,导教结合,讲练并举,策略得当;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合理采用PBL、案例式教学等方法引导学生思考、激发积极性。

第九条  课前导入环节直接关联本节课教学目标,授课聚焦学习成果,围绕教学目标布置课堂练习等,下课前小结本次课程内容。

第十条  课件能体现以学生为中心,能支撑课堂教学目标。教师授课不得照本宣科,照念PPT

第十一条  理论课主讲教师线下教学时原则上应站立讲课,对因病(伤)无法站立上课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汇报并在课前向学生作出解释。

第十二条  网上教学应采用直播授课形式,提倡开启回放功能。在教学中应注重加强师生互动,充分利用教学平台的技术,如弹幕、问答、随机点名、随堂小测验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教师原则上不能以长时间播放音/视频资料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确实需要播放音/视频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三条  教师在网上教学开启实时画面时,摄像头所覆盖的范围应干净整洁,光线明亮,防止出现扰乱课堂秩序的声音和事物。出镜时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不得穿家居服出镜。授课态度认真,语速适中,语音清晰,使用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在线教学时,关注评论区/互动区的留言,灵活处理线上课堂中的突发状况,及时制止扰乱线上课堂秩序的行为。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第四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第十六条  不得携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吃东西。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衣着应整洁得体,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上课无关或干扰教师上课的事情。

第十九条  关注教师和教学内容,抬头率和点头率高;积极回答问题,参与讨论和相关互动(测验、弹幕等)。

第二十条  在线教学时,如网络条件允许,学生也应全程出镜。至少开课前和教师提问时以视频形式出现。上课期间不得在学习群与学习平台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在非互动环节应关闭麦克风。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和交流,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向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实事求是地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充分尊重教师的知识成果,未经教师许可,禁止任何方式的录课,更不能将视频、课件、资料等上传到其他网络平台。

第五章 课后作业与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进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教师应及时、认真、细致地批改作业,关注学生学习效果,对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根据教学过程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师按照学校和学院辅导答疑管理规定,按时开展辅导答疑工作。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不按规范履行职责的,视其情况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视具体情节,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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