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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2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人才20214号)要求,为做好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在广西工作,被区内外高校授聘,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生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

(二)聘任单位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文件。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文件。

(四)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校内招生的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五)博士延期毕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关于同意延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学制仍未毕业的,不再发放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的申报材料,避免出现遗漏、未按要求申报等情况的发生。务必于202131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花江校区行政楼406室),其中《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将《2021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904135@qq.com。联系人:袁仲慧,联系方式:2291258


人事处  

2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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