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7-17 点击数:15
1.本室开放课题拨款一般为一年一次,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予考虑。
2.凡经本室批准的课题,实行基金经费课题组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开题登记表”及课题工作计划,要目标明确,保证按计划进行。
3.为了推动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有效实施,实行半年和全年检查,每年7月31日填写一张工作进度表,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全年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报告:(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各课题在结题时必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4.为维护科研计划的严肃性,在课题开始工作前,课题负责人要与本室签订一份“开放课题研究合同书”,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期进行和完成。凡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时,需按程序审批。
5.开放基金50%限在本实验室使用,按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本室确无力解决的特殊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室批准后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室结算。所购设备归本室所有。另外50%可拨入申请人所在单位使用。
6.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上交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同时做好基金结算、仪器材料整理、资料清理、原始资料和科技归档,同时交一份5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7.研究成果为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著研究者姓名,并注明本实验室名称[广西可信软件重点实验室(桂林电子科技大学),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Trusted Software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论文发表后送一份原件给本室。发表论文时如需要支付发表论文版面费可以从课题经费中支付。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8.有经济效益的成果转让后,我室将合理提成部分收益,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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