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7-17 点击数:10
管 理 办 法
一、本管理办法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
二、本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依托单位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实验室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领导。
三、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是实验室的核心成员,主要由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及管理和后勤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编制为 40 人。流动人员是指参与课题研究的非固定人员,包括校内外客座和进修人员。
四、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聘请 9~13 位国内同行知名专家组成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 1 人。主任由主管部门聘任,主持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一般于每年的一月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五、本实验室建设和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由行政委员会负责。行政委员会原则上由 5 位成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行政副主任和 2 位学科带头人组成。行政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实验室主任。
六、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的行政首长,由主管部门聘任,每届任期 3 年,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提出副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的人选,报请依托单位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全面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行政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并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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