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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自: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7日 16:37 浏览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扶贫办(局):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面临更多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就业帮扶,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关爱指导,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全面就业到位,使有需求的其他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面帮扶到位,有就业意愿的都能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 摸清就业需求。各地要不断完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将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政策范围。依托现有就业信息平台,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帮扶举措清、求职进展清。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摸清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服务需求,实施“一生一策”针对性帮扶。对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名信息交接中,同步交接其帮扶台账,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三、 加强招聘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在“百日冲刺”行动中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实施专项服务,组织其参加24365校园招聘等专项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网上求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线下招聘,举办针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小型供需对接活动。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短信息、微信群等,向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推送3-5个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有异地求职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依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组织跨地区服务协作和岗位共享,为其求职提供便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求职贷等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

四、 提升就业能力。各地要为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确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要向贫困家庭毕业生倾斜,对有培训需求的全部纳入培训计划,支持参加“互联网+”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对有创业意愿的全面纳入创业培训,指定创业导师全程跟踪指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场地等支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对有见习需求的全员纳入见习安排,提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见习岗位,增强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五、 突出重点帮扶。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实施结对帮扶、包干到人,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进行录取。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将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列出就业需求清单、帮扶清单,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实施“一对一”帮扶。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受援地要将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提供给支援地,支援地要将其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项目建设、企业吸纳等岗位要优先录用。

六、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高校重点督促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协同、情况互通机制,强化学籍地、求职地、户籍地政策服务对接,做到摸排到位、帮扶到位、保障到位。加快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实施,亮出政策清单,简化经办手续,推进网上办理,确保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及时兑现。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贫困家庭毕业生自强不息、干事创业的优秀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