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学位〔2020〕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规律,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将开展2021年区级和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数量和经费、申报内容和建设周期
1、本次申报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项目分为区级项目和校级项目。
2、拟择优立项区级项目15项(每项6万元),校级项目15项(每项1万元)。
3、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见附件1),不属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研究领域的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者应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或者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
2、已获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校级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但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项目申请者只能主持申报1项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
三、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择优资助。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附件3)。材料装订要求:左边装订,订两颗订书针。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
2、以上各材料由各学院汇总2020年1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五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将发电子稿到邮箱。
特别提醒:今年的申报表格变动较大,请务必使用新表。同时,2021年教育厅计划使用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目前系统尚未完成调试,具体填报时间和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2322181,欧老师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