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个人:
成果登记是对我校教师个人年终科研绩效考核和科研奖励评定的重要指标,是申报科学技术奖的必要条件。为了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开展2018年第一批成果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允许办理登记的成果获得时间
从2018年3月9日起,执行(桂科成字〔2018〕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稿)》,即: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1年内办理;知识产权类科技成果须在授权后3年内办理,过期将不准许办理。
二、可办理登记的资格条件
可办理成果登记的成果包括: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2、科技部通过验收项目;3、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4、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通过验收项目;5、桂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通过验收项目;6、已获授权发明专利;7、已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8、已获授权软件著作权;9、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他可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资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第四条。
三、办理注意事项
1、获财政资助的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登记;
2、鼓励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与科研项目结题一起登记,不鼓励知识产权单独登记,特别是实用新型和软著;
3、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无论处于“申请”“公开”或“已授权”状态,均可与科研项目结题一起登记。
4、切忌重复登记。只要与项目结题一起登记过的知识产权,均视为已登记,授权后无需再单独登记。
四、交材料的时间
请科研秘书收齐本院电子版材料并按照表格备注的填写要求仔细审核,于2018年3月2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初稿发送至2019763630@qq.com。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将正式版打印、线装,纸质版《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汇总表1份,于3月27日下班前交至科技处318室,同时把电子版终稿发送至2019763630@qq.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沈老师,电话2310308。
附件:2018年桂电科技成果-第一批-XX学院.xls
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相关材料20180319.zip
科技处/军工办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