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2 点击数:50

各党支部,办公室、实验室: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党支部,办公室、实验室要以此为契机,结合高校相关典型案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强化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养成行动自觉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

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73-2213600

邮箱:donghm621@163.com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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